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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旅游专项奖励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4-29 17:04:26

为进一步鼓励省内外旅行社向栾川县组团的积极性,实现互惠双赢、效益共享,经研究决定,对一次性向栾川发送游客满300人的省内、外旅行社实施如下专项奖励政策:

一、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具体奖励措施:

1、凡在鸡冠洞、龙峪湾、老君山、重渡沟、养子沟、伏牛山滑雪场中的2个以上景区购票游览,并在栾川住宿一晚,栾川县政府即按照大巴团的奖励政策奖组团社5000元;
2、除栾川县政府奖励以外,按此款第一条的规定,凡购票进入栾川县所有正式开放的景区,由该景区另行给予组团社大巴团500元现金奖励;
3、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免票或半价的游客人数不做为300人大巴团统计的有效人数,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三、办理程序

1、栾川县政府奖励资金办理程序为:先填写《栾川县旅游专列(或大巴团)奖励申请表》,再由栾川县旅工委派人现场清点人数,之后持景区出具的接待证明,开具正式发票后由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即可申领;
2、各旅游景区的奖励资金,由该景区现场兑现。

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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