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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3-20 8:13:58 1、凡在第28届牡丹花会期间(4月1日至5月5日)组团到栾川,其组团行程为洛阳市内龙门或关林、白马寺、牡丹园等文化景区加上栾川任意2个以上4A级旅游景区的组团社,栾川县政府将于花会结束后按照满1500人奖10000元,满800人奖5000元奖励组团社;
2、凡在第28届牡丹花会期间(4月1日至5月5日)一次性组织专列团(或大巴团)到栾川,至少参观栾川2个以上4A级旅游景区的组团社,栾川县政府按照满600人奖组团社10000元,满300人奖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凡在第28届牡丹花会期间(4月1日至5月5日)组团到栾川各4A级景区,其组团行程为龙门或关林、白马寺加上栾川任意1个4A级旅游景区,各旅游景区将在正常打折基础上,对该组团社执行再降低一折的优惠政策,且组团人次计入年末累计人次; 4、对河南省外的组团旅行社年末根据发团量奖励前三名,除享受景区正常奖励外,分别对一、二、三名予以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并由县政府授予“最佳合作伙伴”牌匾;对河南省内的旅行社年末根据发团量奖前3名,分别予以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并由县政府授予“最佳合作伙伴”牌匾。 5、本优惠政策的解释权为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 栾川旅游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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